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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,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,缩手不作罪孽,在两人之间,按至理判断;
未曾欺压人,乃将欠债之人的当头还给他;未曾抢夺人的物件,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,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;
遵行我的律例,谨守我的典章,按诚实行事―这人是公义的,必定存活。这是 主 耶和华说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