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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所剩下的祭肉,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烧。
若所献的祭是为还愿,或是甘心献的,必在献祭的日子吃;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;
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牲的肉,这祭必不蒙悦纳,人所献的也不算为祭;这祭肉反为可憎嫌的,凡吃的必担当他的罪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