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数记 35:32

“那逃到逃城的人,你们不可为他收赎价,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来住在本地。”
— 民数记 35:32 (Chinese Union Version Simplified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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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下文:民数记 35

30「无论谁故杀人,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把那故杀人的杀了,只是不可凭一个见证的口叫人死。

31且故杀人、犯死罪的,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;他必被治死。

32那逃到逃城的人,你们不可为他收赎价,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来住在本地。

33这样,你们就不玷污所住之地,因为血是污秽地的;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,非流那杀人者的血,那地就不得洁净。

34你们不可玷污所住之地,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,因为我― 耶和华住在以色列人中间。」

关于 民数记 35: 利未人的城市

民数记 35: 利未人的城市

神命令以色列人指定庇护城,那里那些无意杀人的人可寻求庇护。

注释

在《民数记》第35章,耶和华指示摩西为那些犯有非故意杀人罪的人设立庇护城。这些城市将分布在以色列国境内,耶和华提供了关于如何建立和使用这些城市的具体指示。

耶和华解释说,庇护城将成为那些犯有非故意杀人罪的人的安全之地。如果有人非故意地杀死另一个人,他们可以逃到这些城市中的一座,并远离报血仇者的危险。耶和华还解释说,庇护城将成为公正之地,非故意杀人者可以在那里接受审判和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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