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埃及记 21:8

“主人选定她归自己,若不喜欢她,就要许她赎身;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,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。”
— 出埃及记 21:8 (Chinese Union Version Simplified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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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下文:出埃及记 21

6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,又要带他到门前,靠近门框,用锥子穿他的耳朵,他就永远服事主人。

7「人若卖女儿作婢女,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。

8主人选定她归自己,若不喜欢她,就要许她赎身;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,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。

9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,就当待她如同女儿。

10若另娶一个,那女子的吃食、衣服,并好合的事,仍不可减少。

关于 出埃及记 21: 奴隶、凶手和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

出埃及记 21: 奴隶、凶手和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

神设立关于奴役、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的律法。

注释

出埃及记第21章是上帝通过摩西向以色列人传达的法律的延续。在这一章中,上帝概述了关于奴隶制、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坏的法律。

上帝给出的第一条法律是关于奴隶制的。他规定如果一个人将他的女儿卖作奴隶,她必须被视为女性奴隶。她不能被卖给外邦,如果她对主人不讨喜,主人必须让她自由。这条法律具有重要意义,因为它显示了上帝尊重所有人的自由,甚至是在劳役中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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